首页 >> 部门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3-4 09:58:47    点击:1956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4日    


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兴市”战略,激发全市政府系统改革创新动力活力,大力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通过开展全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在全市形成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以深层次改革促高水平创新,全方位提升政府工作改革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第三条 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主要评选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施的影响重大、成效显著或在全省乃至全国同领域属于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改革创新案例。

第四条 对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予以奖励,奖项分一、二、三等奖,每类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等奖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县(区)政府(管委会)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


第三章 评选原则和标准


第五条 案例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实绩、示范带动原则。参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突破性、引领性。奖励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评选重点体现在制度体系、管理方法、发展模式和品牌塑造等改革创新方面,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申报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

(二)纳入中央、省、市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改革要点;

(三)列入年度重大民生实事;

(四)列入重大科技成果或创新平台建设;

(五)作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改革试点或被评定为示范区、实验区,并先行先试;

(六)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新实施,得到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或重要刊物宣传推广并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影响重大。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制度体系创新情形之一,成效明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参加评选:

(一)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双招双引”等方面创新制度、形成体系;

(二)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创新制度、形成体系;

(三)在就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事业方面创新制度、形成体系;

(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制度体系创新。

第八条 对符合下列发展模式创新情形之一,成效明显,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经验的,可参加评选:

(一)在产业集聚区发展、城市提质、数字经济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

(二)在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

(三)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创造好经验;

(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发展模式创新。

第九条 对符合下列管理方法创新情形之一,成效明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经验的,可参加评选:

(一)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有突出特色做法;

(二)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方面,争取到有利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重大项目、发展资金、创新平台和领军人才;

(三)在产业转型、“两新一重”、发展与安全等难题上大胆创新有效化解;

(四)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上大胆创新,形成显著地方特色;

(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管理方法创新。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品牌塑造创新情形之一,成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可参加评选:

(一)工作实绩突出,形成创新品牌,被省级以上表彰;

(二)改革创新成果被国家、省表彰或以现场会、文件形式总结推广;

(三)关键性指标在同行业排名位居全省前列,形成工作名片;

(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品牌创新。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程序:

(一)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明确报名方式、材料要求、报送时限等事项。同时在濮阳政府网站、《濮阳日报》上公布。

(二)申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照要求,填写《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文字材料。申报工作起止日期以通知为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每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申报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项;每个县(区)政府(管委会)申报案例原则上不超过4项。

申报工作须在本年度实施完成,年度未完成的一般不得申报;对实施周期长、需要跨年度完成,在本年度内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或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可申报参评,一旦获奖以后不得重复参评。

(三)初审。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建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照相关材料,对申报的上年工作进行独立、实名投票,依据得票数,确定评选入围案例。

(四)终审。入围案例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在濮阳政府网站、《濮阳日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7天。


第六章 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奖结果向全市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在全市重大会议上表彰奖励,颁发奖金、证书,并作为优秀改革创新案例向上级推荐。

第十四条 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申报部门、评选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加强对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主动参与。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2001-2026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393-4416598  传真:0393-6666200
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393-6666200
豫ICP备2021001807号 政府站标识:4109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