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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来源: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发布时间:2021-3-2 17:41:21 点击:81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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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认定登记条件
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
B.认定登记程序
卖方用户到登记站点注册→卖方用户网上填报“登记表” →卖方用户送报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登记站点审查→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C.认定登记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合同文本
(3)相关证明材料
D.优惠政策
(1)减免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咨询电话:666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