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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科技成果登记
来源: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发布时间:2021-3-2 17:42:13 点击:1502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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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B.登记程序
登记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分配用户名→成果完成单位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信息→市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提交登记部门审核→登记部门审核→登记部门颁发登记证书。
C.申请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2)相关技术评价证明材料
D.登记科技成果运用
经登记颁证的成果即被纳入国家科技成果库统一管理,具备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基本资格。
政策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咨询电话:66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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