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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3-3 13:44:36    点击:8006次    [关闭本页]
 A.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18 个月。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2)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 家获得融资。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3)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3 名专兼职导师。每年开展有关活动不少于10 场次。按要求上报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B.备案程序
     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通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后报送国家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科技部下发备案文件。
C.备案材料
     (1)填报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报送众创空间概述、3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众创空间营业执照、企业和团队入驻等有关证明材料。
D.优惠政策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66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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