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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3-3 13:46:18    点击:8306次    [关闭本页]
A.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注册并运行满2年;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占70%以上。
     (2)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低于6%,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3)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4)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占比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例不低于20%;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
     (5)孵化器中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8家。
B.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下发通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下发备案文件。
C.认定材料
     (1)填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提交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历证明、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D.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66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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