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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推荐
来源: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发布时间:2021-3-3 13:50:07    点击:8123次    [关闭本页]
A.认定条件
     (1)符合所在地规划;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四至范围明确;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独立的管委会制度,依法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限;机构健全,编制及人员到位。
     (2)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不低于70%;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研发经费投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产值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25%,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总量的30%;建有5个以上科技创新团队、5个以上省级以上研发中心、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4)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高于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平均值。
B.认定程序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省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省科技厅审查申报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考察和论证并提出意见→省科技厅提出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省政府审定批复。
C.认定材料
     (1)提交所在省辖市政府的请示;
     (2)提交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
     (3)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相关材料。
D.优惠政策
     (1)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高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高新区。
     (2)省级给予资金奖补的创新平台或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奖补。《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
     承办科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区域创新科、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咨询电话:666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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