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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科【2019】27号关于开展濮阳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 知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4-26 10:03:16    点击:1163次    [关闭本页]

濮科〔201927

关于开展濮阳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  

各县(区)科技局(工信局),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河南省《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拟于近期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象

上年度取得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程序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www.innofund.gov.cn

2)企业注册登记及自评。注册的企业填报相关信息表,自评符合条件的在线提交相关资料。

 3)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将集中时间对参评企业进行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

 4)名单公示及登记入库。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时间节点

全年分两批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一批时间截止到5月底,请参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及时开展评价。第二批截止时间9月底,请各县区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市科技局每月对各县区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省级孵化载体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2)为落实全省培育目标任务,特制定濮阳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目标任务分解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培育力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2019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圆满完成目标。市科技局高新科将联合市情报研究所及时协助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

3)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评价工作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衔接。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评价工作与税收汇算清缴、财政研发奖补的工作衔接,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濮阳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9423

附 件:

濮阳市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目标任务分解表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评价部门

2019年评价目标任务

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目标任务

濮阳县

25

/

南乐县

25

10

范县

20

/

清丰县

15

/

台前县

15

/

华龙区

45

30

经开区

55

40

200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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