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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科【2016】70号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19 16:15:26    点击:1212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财政局

                           

濮科〔201670                

濮阳市术局 濮阳市财政

关于征集“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科技财政联合出台了《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科〔201660号),设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损失补偿。现公开征集合作银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濮阳市设有分支机构的级分行或法人银行;

(二)经营实力强,在濮阳市境内有较多的服务网点;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自愿接受《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级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贷业务工作,设定了专门的客户准入条件、审批流程、信贷规模和服务价格。

二、遴选程序

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可根据《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信贷政策,制定本行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同时于1215日前直接向科技提出申请(加盖本行公章),并按照资料清单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加盖本行公章或业务用章);科技财政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并向社会公示。合作银行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定期申请。

三、资料清单及要求

(一)本行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须明确专门的客户准入条件、审批流程、信贷规模、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和服务价格等,且加盖银行公章);

(二)级分行或法人银行情况简介;

(三)科技贷业务管理机构简介;

(四)科技贷业务专门管理人员、审贷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简介及联系方式;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及余额清单;

(六)级分行或法人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单玉香

电话:0393-6666210

市财政局联系人:季玉芬

电话:0393-6666737

附件: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

                                      20161118

件:

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条〔20169号)精神,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市科技局、财政局设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资(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开展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我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导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损失补偿,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切实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创新创业,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覆盖全“科技贷”业务合作和管理服务体系。引导合作银行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二)力争经过两年的努力,合作银行年度发放贷款4亿元以上,引导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家左右,贷款年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三)科技贷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科技贷款品牌和科技金融的标志产品。

三、资管理

(一)根据资金年度支出情况,由市科技局提出意见,市财政局审核办理资金补充工作。

(二)资金管理人为风险补偿资金的运营管理单位,由濮阳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集团)承担,负责组建资金管理团队。

(三)资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资金日常运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2负责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评价和调整;

3落实贷后跟踪管理及信息反馈;

4组织专家评委会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初步评定风险补偿损失及拨付;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等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6按要求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年度运营情况和绩效报告,并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市级财政支出本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7起草重大决策议案提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议;

8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资运作

(一)市科技局与市金控集团签订《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资委托管理协议》,将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市金控集团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科技贷业务管理工作

(二)市金控集团对风险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主要以信贷风险补偿的方式,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

(三)鼓励银行参与科技贷业务。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可以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为通过银行之间的竞争提高银行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质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并向社会公示。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商业银行、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均可申请参与:

1自愿接受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有意愿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自身实力较强,有较多的服务网点。

3市级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贷业务工作,有专人开发各类科技金融产品。

4合作银行应结合市场因素给予扶持企业最优惠利率,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息1.3倍,贷款企业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优先支持设有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专营品种的银行参与。

(四)市金控集团根据各合作银行业务开展的情况,在各合作银行设立专户,进行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并与合作银行约定授信额度按存放该银行专户余额的5-10倍放大。

(五)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损失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

1、为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按60%进行损失补偿;

2、为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按50% 进行损失补偿;

3、为销售收入5000-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按40%进行损失补偿

4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按30%进行损失补偿。

五、扶持对象

(一)风险补偿资金的扶持对象:

在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或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库内备案,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好的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二)企业使用信贷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

2、从事房地产投资。

3其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工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企业持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金控集团提出贷款申请。

(二)初核推荐:市金控集团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对合格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

(三)尽职调查: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申请资料和《推荐函》,对借款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四)审核放贷:合作银行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贷款准入条件和信贷操作规程,对借款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五)贷款发放: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放贷的,由合作银行、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六)资料报备: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向市金控集团报备。

(七)贷后管理:以合作银行为主导,市金控集团负责监督,对授信方案实施情况、信贷资金用途、企业风险状况、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个人征信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八)贷款收回:合作银行负责到期贷款收回。

(九)启动补偿:借款企业出现违约,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市金控集团启动补偿程序。

1、借款企业在法院生效裁决(或生效仲裁裁决)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贷款本金的。

2、有物的担保贷款,在担保物变现处置完结后,贷款本金仍未能完全清偿的。

(十)补偿后的债务追收:由合作银行全权催收,包括通过司法途径对违约企业进行债务追偿。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后,市金控集团仍对违约企业享有追偿权。对于经追偿后收回的资金,扣除必要的催收成本后,合作银行应按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按照实际承担的损失比例退还到各方账户。通过债权转让获得的款项,视作收回的资金,应按前述原则和比例退还至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十一)损失核销:依照法律程序追偿终结后,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承担相应损失后,经市金控集团申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议通过后,在风险补偿资金按实核销。

七、监督管理

(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科技贷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对市金控集团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也可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如发现资金管理人有擅自挪用风险补偿资金的情况,有权取消其管理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金控集团每年对参与地区和合作银行进行考核。对组织管理工作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和贷款额度多、贷款损失率低的参与地区和合作银行,给予表彰;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少、贷款损率高的参与地和合作银行,提高风险补偿责任分担比例,直至取消合作。参与地区或合作银行年度贷款损失率超过5%,暂停后续合作。

(二)建立科技信贷统计报告制度。

科技贷业务为主体,建立科技信贷备案统计制度,市金控集团、合作银行、县(区)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科技信贷的备案和统计,每季度提交备案和统计报告。市金控集团应每年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市级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科技信贷全流程网络化管理,保证科技信贷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市金控集团将通过科技贷业务获得贷款的企业纳入濮阳市科技信用系统管理,对贷款逾期的企业列入科技信用系统黑名单,定期公布。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其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由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可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列入科技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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