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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科【2016】71号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科技保”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19 16:17:01    点击:1131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财政局

                           

濮科〔201671                

濮阳市术局 濮阳市财政

关于征集“科技”业务合作担保机构的通知

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担保机构开发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贷款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科技财政联合出台了《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业务实施方案》(科〔201659号),设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进行补偿。现公开征集合作担保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在河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

(二)经营实力强,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比率以不低于10倍的额度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自愿接受《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业务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成立专业团队并明确专人负责科技保业务,设定了专门的客户准入条件、审批流程、信贷规模和服务价格。

二、遴选程序

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机构可根据《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业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担保机构科技业务服务方案,同时于1215日前直接向科技提出申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照资料清单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用章);科技财政择优确定合作担保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合作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定期申请。

三、资料清单及要求

1.本单位科技业务服务方案(须明确专门的客户准入条件、审批流程、信贷规模、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和服务价格等,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情况简介;

3科技业务管理机构简介;

4科技业务专门管理人员、审贷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简介及联系方式;

5.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及余额清单;

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承诺。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单玉香

电话:0393-6666210

市财政局联系人:季玉芬

电话:0393-6666737

附件: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业务实施方案》

                                   20161118

件:

濮阳市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科条〔201546号)精神,加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合作担保机构开发针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贷款产品,市科技局、财政局设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开展科技金融科技保业务,对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进行补偿。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导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给予担保机构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引导担保机构大力开展科技担保业务,全面打通科技信贷通道,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科技保业务,引导省内主要担保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解决高成长、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通过两年的努力,引导担保机构、银行创新机制,降低担保费和贷款利息,初步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建立科技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三)引导担保机构为100家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4亿元以上的信贷融资担保;扶持10家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的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后备企业。

三、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建立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并负责审定风险补偿资金支出预算和核算等重大事宜,以及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沟通。

(一)市科技局负责公开遴选确定合作担保机构,并与濮阳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集团)签订《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将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市金控集团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科技业务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三)市金控集团作为科技保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1科技保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2、与担保机构签订科技保业务具体操作协议;

3、对担保机构拟担保企业进行备案确认,审核担保机构提交的损失补偿申请;

4、与担保机构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加强贷后管理,降低业务风险。

(四)合作担保机构主要负责:

1、按照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比率以不低于10倍的额度为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2、遵守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30%,年担保费不超过担保额2.5%的原则;

3、协调合作的金融机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保障科技信贷供给量;

4、成立专业团队并明确专人负责科技保业务,提高担保审核效率。

(五)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市场因素对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优惠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

四、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标准

担保机构开展科技保业务发生代偿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际代偿金额的60%给予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

(一)为销售收入2000万以下的科技企业担保的,按60%进行损失补偿。

(二)为销售收入2000-5000万的科技企业担保的,按50%进行损失补偿。

(三)为销售收入5000-1亿元的科技企业担保的40%进行损失补偿。

(四)为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担保的,按30%进行损失补偿。

 五、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与拨付

(一)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采用事后补偿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按工作计划发布资金补偿申请通知,市金控集团集中对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本方案条件的列入补偿范围。

(二)合作担保机构向市金控集团申请风险补偿资金,需按照发布的资金申请通知要求,提供企业、担保机构、银行三方签章确认的信用贷款确认书以及贷款相关资料。

(三)市金控集团经严格审核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支付申请。

(四)市科技局、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公示拟补偿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补偿方案,由市金控集团按照程序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五)因合作银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本补偿范围。

六、信用担保贷款服务对象

在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或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备案、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专利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好的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七、信用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授信额度

(一)申请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需经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二)市金控集团对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在评估意见有效期内可以申请信用担保贷款。

(三)合作担保机构按照综合评估意见开展尽职调查,核准并确认授信额度。

(四)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多次申请信用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65

(五)企业使用信贷资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

2、从事房地产投资。

3其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信用担保贷款管理流程

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企业持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金控集团提出贷款申请。并准备评估要求的纸质资料,包括企业相关证照、财务报表、专利文档、企业管理者信息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评估。金控集团核实企业评估证明材料,对企业进行评估并出具综合评估意见。

(三)尽职调查。合作担保机构收到综合评估意见和企业申请后,开展尽职调查,审核并确认授信额度。

(四)贷款。合作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并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担保确认书,企业支付担保费后由合作金融机构签约放款。

(五)管理。企业获得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后需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数据由市金控集团向社会公布。

九、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金控集团应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市金控集团对申请濮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贷、骗取补等行为,一经查实,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并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可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列入科技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告。

(三)合作担保机构须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企业评估、尽职调查、咨询等费用。对于违规收费、虚假贷款、骗取风险补等行为,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立即终止与该机构的合作,收回补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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