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22〕51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职责
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9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文〔2018〕3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豫办〔2021〕32号)、《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濮办〔2022〕15号)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科室;主要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科室,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中之重,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主要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第四条 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二章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
(三)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拟定全局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科室(单位)、科室分管或联系的行业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实施安全生产问责;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三)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方案,统筹组织对科室,局属各单位,科室分管或联系的行业及单位实施考核巡查;
(六)承办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局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负责领导全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制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
(二)协助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市委、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市科技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六)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宣传教育、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及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十)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科室(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十一)班子成员应当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 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牵头)
(三)积极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建设;(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四)支持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办公室、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
(五)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
(六)负责实验室(教学实验室除外)和化工中试基地安全监督管理;(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七)寄宿制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八)各科室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各科室)
(九)本单位及出租门市、出租屋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
(十)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职责清单,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分管或联系的行业和部门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三个必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本职责清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本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本职责清单相应修订调整。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