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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来源: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3-3-20 11:37:27    点击:7531次    [关闭本页]
A.备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濮阳,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2)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主要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创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3)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    
    (5)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注册当年能够获得研发经费保障,以后每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B.备案程序
    市科技局发布备案通知→单位申报→科技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发布同意备案文件。
C.备案材料
    填写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
    注:具体备案事项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并按照《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濮科〔2019〕65号)执行。
D.优惠政策
    濮办〔2021〕18号文件:新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 
    承办科室: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     咨询电话:666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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