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 166号提案的 答 复
李鹰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濮阳市科技成果奖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每年一次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政策,主要从技术创新性,对企业或社会发展效益贡献性,科技成果转化性等几个方面评定的建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2号)第九条规定:“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根据国家要求,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目前,我市没开展市级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每年提名推荐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2020年以来,我市获省科技进步奖12项,其中,二等奖5项,三等奖7项。
二、关于广泛征求科技创新成果,不局限于体制内,要体现万众创新的局面的建议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通过宣传发动、基层推荐、加强指导等方式,广泛征集拟提名项目,从行业领域来分,涉及化工、新材料、种子创新、农业、社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从申报单位来分,有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中,申报单位多数是民营企业。
目前正在开展2023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我市拟提名16个项目,项目涉及石油化工、新材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体现了我市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对于好的创新成果,从政府层面积极推广,让社会受益的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让科技成果惠及民生,202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濮政办〔2021〕42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力度。《办法》重点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激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科技成果交易、转移转化载体建设等领域发力。如: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域内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受益财政分别按国家奖励额的3倍、省奖励额的2倍给予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2022年,我市兑现2021年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配套经费140万元,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四、关于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创新需要政府的扶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对创新主体的培育和支持。以科创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形成了“挖潜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升级一批”递进培育的格局。先后出台了《濮阳市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等政策措施,并加强政策落实。2022年,我市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6家,总数达到160家。新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7家,总数达到548家。新增科创型小微企业93家,总数达到217家。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市级配套资金313万元,兑现首次认定和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240万元。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李世想 电话:1378393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