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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科【2023】27号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7-8 10:58:02    点击:5347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

  

 

李鹰峰委员:

您提出的为加大企业创新力度,引进人才和用好人才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我市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引进的具体举措,对加快打造濮阳人才集聚高地具有重要意义。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应从软硬件方面提高人才吸引力

濮阳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着力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台《濮阳市支持科级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濮办〔202118号)。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平台,每引进培育 1 名国家创新人才和中原英才,且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和 25 万元的资金补助。科技研发平台聘请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 5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出台《濮阳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细则》(濮人才办〔20227号)。明确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及所创办企业,根据《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濮阳市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鼓励各类园区出台市场化引才激励政策,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推动引才方式由政府主导市场主导转变出台《濮阳市重点企业、创新平台和科研院所引进创新人才工作细则》(濮人才办〔20226号)。明确引进的创新人才根据《濮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2022年修订)》《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重点企业、创新平台和科研院所围绕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关键环节,配套制定本单位的创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引进的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宽松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出台《濮阳市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暂行)》。设立濮阳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明星企业家、杰出青年人才3个奖项,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激发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2020年以来,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247人,其中院士7人、博士164人,累计兑现人才(成果、项目)奖补资金1094.5万元,人才吸引力愈发强劲。

二、关于加大创新团队扶持力度

濮阳市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积极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给予科技团队政策、资金支持。出台《濮阳市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暂行)》,设立濮阳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奖项,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激发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出台《濮阳市重点企业、创新平台和科研院所引进创新人才工作细则》(濮人才办〔20226号)。明确重点企业、创新平台和科研院所围绕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关键环节,配套制定本单位的创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引进的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宽松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台《濮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市外科技成果。对本市企业购买市外科技成果并在濮阳转化、产业化的,受益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一次性给予5%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2年,濮阳市对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资金25万元。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濮阳市高度重视技术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扎实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确保企业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应登尽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2022年,濮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18.84亿元,同比增长76.7%2023年上半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13.43亿元,同比增长176.3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持续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持续加大。(增值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关于优化科技管理环境

濮阳市注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出台《濮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明确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科研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其中主要完成人占比可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其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其中主要完成人占比可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创新人才培育思路方法,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打造濮阳人才集聚高地,为建设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02376        

联系人:温兴轩                  电话:1879099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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