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23〕33号
关于公布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绩效
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濮科〔2019〕65号)相关规定,濮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对2020、2021年备案的濮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希望各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濮阳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濮科〔2023〕9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经费后补助。绩效评价合格等次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万元经费后补助。对考核结果为“撤销”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