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科技厅获悉,《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免责指引》)正式印发,将助力破解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的问题,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营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尽职免责指引》系统梳理了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11种具体情形,涵盖科技成果转化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并配套清晰的操作流程,为参与转化人员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与保障,树立了“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要求,参与转化人员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路径和模式,先行先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参与转化人员依法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其他有利于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仍给单位造成其他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记者注意到,黑龙江省首次将医疗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免责体系,极大地激励了医学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了医疗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的结合。同时,《尽职免责指引》创新性引入黑龙江省审计厅作为联合发文单位,通过审计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在成果转化涉及的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确保免责情形认定严谨、合规、公正。
《尽职免责指引》要求夯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做好高校院所和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