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干部职工
诚信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9日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职工诚信考核管理,维护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守信践约,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
第三条 对干部职工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 :
1.思想品德端正。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科技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3.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诚信,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4.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泄密事件发生。
5.诚信守法。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6.践行公约。自觉践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1)遵守法律法规,倡导诚信公德;(2) 恪守职业道德,履行服务承诺;(3) 践行行业规范,树立行业新风;(4) 开展诚信创建,争当诚信标兵;(5)热心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6)坚持从我做起,发挥示范作用;(7)倡树文明风尚,共筑诚信河南。
第四条 对干部职工的诚信建设考核:
1.年终对干部职工诚信建设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平时考评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2.市科技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年终成绩为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3.年底组织一次干部职工诚信建设民主评议,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4.年底干部职工个人对本人年度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5.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年度诚信建设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1)有违法违纪的;(2)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3)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4)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5)年度累计两次平时诚信考核成绩被评为不合格的;(6)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年终成绩评定方法;
1.总分100分,其中个人自评分按20%、民主评议分按40%、诚信考核评分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干部职工最后得分,最终得分折合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2.考核成绩四级制折合百分制换算方法,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合格为65分,不合格为40分。
3.考核成绩百分制折合四级制换算方法,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奖惩措施:
1.年度诚信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诚信建设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年度优秀、先进个人评选;诚信建设考核成绩为优秀人员优先评选年度优秀和先进个人。
2.有1人年度诚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科室,年度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有3人以上年度诚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局属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单位;局属单位全体人员年度诚信建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优先评选先进单位。
第七条 本考评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