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科〔2020〕40号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科学技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市发改委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50余个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梳理形成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抓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贯彻落实。
附件:1.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2.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信用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濮阳市科技学技术局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序号 | 领域 | 惩戒对象 | 措施编号 | 措施清单内容 | 文件依据 |
1 | 科研 领域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 | 1.1 | 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 | 《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 |
1.2 | 依法撤销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 | ||||
1.3 | 暂停或取消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 | ||||
1.4 | 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 | ||||
1.5 |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 | ||||
1.6 | 撤销其行为发生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 ||||
1.7 | 在科技计划(专 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 ||||
1.8 |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 | ||||
2 | 知识产权领域 |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 | 2.1 | 限制申报科技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 《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 |
3 | 安全生产领域 |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 3.1 | 暂停审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科技项目。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 |
3.2 | 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 ||||
3.3 | 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 ||||
4 | 市场监管领域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生产经营者 | 4.1 | 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计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 |
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 4.2.1 | 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 |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 | ||
4.2.2 | 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办法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 ||||
5 | 农资生产经营领域 | 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5.1 | 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 |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346号) |
5.2 | 限制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 | ||||
6 | 海关领域 | 依法依规认定的海关失信企业及其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1 | 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与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 |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 |
6.2 | 鼓励使用海关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制定对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惩戒措施。 | ||||
7 | 电子认证服务领域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未经允许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 7.1 | 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 |
7.2 |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 ||||
8 | 房地产领域 | 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 | 8.1 | 限制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 《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
9 | 贸易流通领域 |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 9.1 | 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 |
10 | 家政服务领域 | 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 10.1 | 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 |
11 | 检验检疫领域 |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进出口生产经营及相关代理企业 | 11.1 | 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6号) |
11.2 | 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将严重失信企业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与严重失信企业相关的科技项目暂停审批。 | ||||
12 | 慈善捐赠领域 | 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12.1 | 限制申请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
12.2 |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 | ||||
13 | 统计领域 | 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 | 13.1 | 暂停审批科技项目;对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经认定机构核实,取消资格;禁止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 |
13.2 | 依法限制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报引进外国专家项目、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出国培训项目等引智项目。 | ||||
1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 | 14.1 | 依法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计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
15 | 盐业领域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盐和非食盐产品生产经营者 | 15.1 | 限制新的科技扶持项目,将其严重失信行为计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暂停审批其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等。 | 《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经体〔2017〕1164号) |
16 | 会计领域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 16.1 | 限制参与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工作。 | 《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
17 | 政府采购领域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员 | 17.1 | 暂停审批相关的科技项目。 | 《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 |
附件2
濮阳市科技学技术局信用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 领域 | 激励对象 | 措施编号 | 措施清单内容 | 文件依据 |
1 | 电子认证服务领域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从认证业务规则、拥有良好的认证服务记录、具有较高信用评价等级,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 1.1 |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检验机构认可等工作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 《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 |
2 | 安全生产领域 | 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 2.1 | 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 |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 |
2.2 | 在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 ||||
2.3 | 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
3 | 检验检疫领域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严格履行质量承诺,经过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 | 3.1 | 出台试点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作为试点。 | 《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6号) |
3.2 | 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将检验检疫信用AA级作为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