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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6 10:42:02    点击:391次    [关闭本页]

濮法政办〔202017号

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20〕62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内容包括: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除做好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之外,还要做好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

三、清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认为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清理结果和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汇总统计后,要根据实际认真填写《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和《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9月16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电子文档报送至PYGFXWJGLK@163.com邮箱)。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分别填写《濮阳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和《濮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91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电子文档报送至PYGFXWJGLK@163.com邮箱)。

市司法局对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后报省司法厅决定。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请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于2020年9月2日前将清理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报送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濮阳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2.《濮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表》

      4.《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2020828

(市司法局联系人: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张秀雨 0303-6980399  13839290022;立法科  田德威 0393-6985158  18530308589)


附件1

濮阳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梳理总数:  0              填表日期:2020 年 9月 16日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修改的需提出具体意见)

理由

备注

联系人:  艾延坤                                             联系电话:13939340678

附件2

濮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 市科技局              梳理总数:  1                       填表日期:2020 年9月10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修改的需提出具体意见)

理由

备注

1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政办〔2011〕8号

修改。

国家科技部2018年12月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 2018〕300号),省科技厅于2019年3月出台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对原来的文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已把修改稿呈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表

填表单位: 市科技局                                            填表时间:2020 年9月10日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建议

废止/修订理由

填表说明: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将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附件4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类型

梳理总数

拟废止数量

拟修订数量

已废止数量

已修订数量

1

市政府规章

2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0

1

3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4

合计

1

1

1

填表说明:政府各部门填写1、2栏,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填写3栏

主办: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    电话:0393-441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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