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制定了《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月10日
附 件: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应对科技局系统突发事件,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同意,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方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1.事故灾害事件,如消防安全、地震等。包括办公区域、办公楼院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性活动,影响机关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
2.局属单位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3.影响机关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4.市科技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突发事故。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按照上级要求,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是落实该项工作的主要部门,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协同配合,全体人员积极参与。
(三)预防为本。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避免造成大的社会影响。
(四)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需要其他人员参加的,立即通知,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五)分类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干部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搞好保障。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做好思想教育,从物力上、财力上做好保障,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体系由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组 长:雷灯照 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侯圣贤 局长
副 组 长:佀庆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王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韩占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刘永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裴建红 二级调研员
刘广峰 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群才 办公室主任
马红霞 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李世想 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艾延坤 政策法规科(濮阳市国防科技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科长
孟令涛 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科(产学研科)科长
陈进方 高新技术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郭向东 农村科技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海军 社会发展科技科科长
崔发奎 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区域创新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惠海山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
董贵民 国际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科长
王彰奇 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
晁 阳 市科学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耿长海 市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
孟庆臻 市化工研究所所长
张丽花 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群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报告、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上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市科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情况。
(2)准确:报告的内容力求客观翔实,不主观臆断和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依据市委宣传部工作要求,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信息报送机制
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应立即电话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要求开展工作。
四、预防预警行动、标准及程序
1.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按要求落实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和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准备。
4.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市科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一边向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一边按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五、应急保障
认真做好信息、物资、人员等保障工作,确保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能迅速、圆满地处置。
六、附则
责任追究,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报送濮阳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濮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备案。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