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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3 19:35:48    点击:370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濮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0日


濮阳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市政府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和文件)后评估活动,根据《立法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规章和文件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和文件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是指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章和文件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  后评估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重点,有序推进。

第五条  市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后评估。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后评估年度计划,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组织有关市直单位、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开展后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后评估应当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规章和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七条  开展后评估工作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后评估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

市政府有关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起草或者主要实施的规章和文件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供起草说明、实施情况等文字资料和有关数据,配合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可以根据部后评估年度计划,具体承担后评估工作。

第八条  开展后评估工作,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专业统计分析工具,研究建立计量模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确保后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

第九条  后评估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予以保密。

第十条  后评估可以针对特定的规章和文件,也可以针对特定执法规章和文件中设定的某一项具体制度。

第十一条  后评估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政府年度部门预算。

对有重大影响的后评估项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根据全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组织拟订下一年度后评估计划草案,并确定承担单位,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十三条  后评估项目根据实践需要、条件成熟、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确定为后评估项目:

(一)规章文件或者具体制度有重大影响的;

(二)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三)拟将政府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或者行政法规的;

(四)本办法施行后制定的执法规章实施满两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的。

第十四条  列入后评估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拟订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部门

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后评估目的、内容、方法、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组织保障等。

第十五条  开展后评估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收集信息资料,形成有关后评估项目实施的文献综述报告;设计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数据采集的对象和途径;拟订调研访谈提纲、调查问卷及调查统计表等。

第十六条  后评估可以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现场访谈等方法开展。

第十七条  后评估工作完成时,起草后评估报告。

后评估报告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制度和措施的数据信息分析,重点问题的论证情况;

(三)后评估结论,包括规章文件的执行效果、执行成本、社会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改进管理等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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