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工作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市科技局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7〕87号)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11月20日上午,市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召集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召开《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7〕87号)后评估座谈会,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市科技局副局长韩占府、总工程师刘永明、市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科长崔发奎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同志、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评估小组听取了市科技金融与服务业科科长崔发奎介绍《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7〕87号)实施情况介绍;并会同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人就《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7〕87号)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会议认为:《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濮政办〔2011〕8号)文件于2011年3月1日制定下发,是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 2010〕680号)和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 高〔2008〕21号)制定出台的。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国家科技部于2018年12月14日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 2018〕300号),省科技厅于2019年3月4日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 〔2019〕35号)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对原来的文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了与国家、省文件相一致,并学习参照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需要重新制定新的《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副局长韩占府就进一步做好新的《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