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工作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市科技局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5月19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召集部分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召开《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后评估座谈会,对该文件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市科技局副局长韩占府、政策法规科负责同志、部分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评估小组听取了政策法规科艾延坤介绍《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实施情况介绍;并会同市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就《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会议认为:《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文件,实验室申报条件切合濮阳实际,在具体的操作中,特别是实验室认定、管理、运行等具有可执行性,文件执行效果良好。
市科技局副局长韩占府就进一步做好《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评估与运行提出了要求:一是各重点实验室要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让市级重点实验室规范运行。二是各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要确保重点实验室的有效运行,及时提供运行经费、试验仪器,切实引进人才、用好人才,让重点实验室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三是作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要做好调研,及时了解重点实验室的政策需求,服务好基础研究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