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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权责事项清单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2-6-8 11:07:09    点击:573次    [关闭本页]
序号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对应权力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受理对象审批方式审批地点具体承办人员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其他行政权力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9室李世想
2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2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9室
3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濮科(〔2014〕10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9室
4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其他行政权力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濮科〔2017〕28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9室
5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其他行政权力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章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一部分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陈进方
6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7濮阳市创新型龙头企业评审濮阳市创新型龙头企业评审其他行政权力《濮阳市创新性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法》(濮科〔2017〕85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初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初审其他行政权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9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审核推荐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1.《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第十二条:“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 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第六条:“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3.《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豫政〔2009〕78号)第五条:“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选择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我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0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第十二条:“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第六条:“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一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4.《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豫政〔2009〕78号)第五条:“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选择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我省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组织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1省级孵化载体备案审核推荐省级孵化载体备案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其他行政权力1.《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规〔2019〕7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3.《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19〕28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3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第三章、第四章。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43号).2.《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豫政〔2016〕22号)第十一章。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行政确认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市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对需要鉴定的研发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机关不再要求进行鉴定。2.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133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职权目录(共31项)八、其他职权(23项)16.省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陈进方
15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6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3.《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4.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濮科〔2021〕22号)。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7市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计划项目备案市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计划项目备案其他行政权力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第八条第1项:“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一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
18省级高新区认定申报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其他行政权力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13号)第六条 申报高新区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政府申请建设高新区的请示。(二)园区发展基本情况。(三)拟建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高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四)其他相关附件:1.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关于土地利用情况的说明材料。3.所在地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4.拟建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清单。5.园区近三年主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指标。6. 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 高新区认定程序:(一)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申请建设高新区的请示。(二)省政府批转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等部门办理。(三)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审核意见,由省科技厅汇总。(四)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等组织专家对拟建高新区开展考察和论证,提出认定建议,并报请省政府审定。(五)省政府审定并批复。县区政府管委会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20室崔发奎
19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推荐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豫科〔2017〕169号)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程序是:(一)填写《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新型研发机构可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22室崔发奎
20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审核推荐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 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二、战略任务,(五)推进开放式创新,补强创新发展短,3.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市场活力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 《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示范机构,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给省科技厅。”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22室崔发奎
21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其他行政权力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二、战略任务,(五)推进开放式创新,补强创新发展短,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市场活力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22室崔发奎
2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八章技术合同。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免税的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附件6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登记”。9.《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2015年10月9日)“1.从发文之日起,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审核的技术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厅复核盖章。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22室崔发奎
23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管理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管理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新团队申报和遴选的组织工作。创新团队申报和遴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第十四条 申报团队带头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团队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团队的审核,并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提出形式审查意见。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遴选论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人员结构的合理性、研究方向的前瞻性、研究内容的先进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第十七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经科技厅批准同意,发文并命名确认。根据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创新团队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被授予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标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22室崔发奎
24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推荐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推荐其他行政权力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25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审核推荐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豫科〔2019〕11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26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其他行政权力根据省科技厅每年下发的引进国外人才项目年度计划通知进行申报。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27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其他行政权力根据省科技厅每年下发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通知进行申报。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28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出国(境)培训团组申报其他行政权力根据省科技厅每年下发的出国(境)培训团组通知进行申报。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29濮阳市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项目评选濮阳市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项目评选其他行政权力《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30濮阳市引智示范基地评选濮阳市引智示范基地评选其他行政权力1.《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濮发〔2015〕23号);2.《濮阳市市级一村一品引智示范推广基地评选办法(试行)》(濮外专〔2017〕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4室董贵民
3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审核推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孟令涛
32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审核推荐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9〕10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
33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荐其他行政权力1.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16〕83号)。;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
34濮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濮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行政确认《濮阳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濮科〔2018〕41号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
35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行政确认《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濮科〔2020〕23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
36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省级科技园区认定申报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2018〕202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郭向东
37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其他行政权力《濮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濮科〔2013〕87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7室
38河南省星创天地认定审核推荐河南省星创天地认定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9室
39河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审核推荐其他行政权力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2.《河南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709室
40濮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濮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科〔2015〕104号)及濮阳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濮阳市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濮科〔2017〕100号)。企业法人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18室李海军
41濮阳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濮阳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他行政权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线下审批市政府综合办公楼631室吴相玉
主办:濮阳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    电话:0393-441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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