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二。
(六)不予公开范围
附件:1.濮阳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